法務嘍嘍的靠么 6

我一直很希望大家掌握一個原則:其實你寫中文就可以了。

雖然也是看得懂你怪怪的英文,但難免會覺得欸~很幽默喔~XD 一般那種are/is, do/does亂用、拼字拼錯(Brian –> Brain)、中式英文(新增用了increase而不是add)就算了,有些俚語讓人看了更不知所云,像是don’t p*st me up- -”, 我是不太懂post up “To incite a fight, or to call someone out. used when people are mad and desire confrontation.”的話就直接打出來就好,為什麼要用asterisk symbol?不過也算長了見識,原來不是要講piss off啊!(立馬來跟老外分享。)

另外,法律英文有固定的用法,中文習慣導致英文文法錯亂或者意思顛倒的問題在我眼中是能力不足、打擊專業的表現。日本人英文口說不好,但公司法務或者律師在合約或正式文件展現的英文寫作能力是很端得上檯面的。一些好笑的:

  • Guaranty. The employee shall work for the Company at least in a minimum time of 36 months. If the Employee violates this Guaranty, Employee allow Company to deduct $20000 from its salary or compensation or benefits as a penalty.
  • The obligation under this Section shall survive afte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agreement.
  • The commission shall be paid every season.

“你英文要加強”

我也一直希望大家掌握一個原則:合約不是我的。

因為你們管不好、理解不了所以我來幫忙,但合約是你整個業務專案裡面其中一部份,業績獎金如果合約佔18%,我願意,我還會努力跟進、鼓勵你、催你、激勵你。但這不是事實,所以我當然只會在你拿合約來的時候看看給意見,你進度如何我真的–而且也–壓根兒不在乎。不過還是希望各位業務大大好好努力賺錢喔!

我認同法務是後勤單位。所以在很多內部合作上扮演自己的角色就好,不能公親變事主。

所謂時勢造英雄(或者只是HR/老闆眼光好壞,或偏好(笨的)的問題XD),我覺得太陽能的業務比較靈光。連運送條件都搞不清楚、連代理商要不要收佣金收幾趴都不能自己去談,看來也就只是老闆的走狗傳聲筒,獲利於市場跟產業體質而已,不見得真的有多厲害。(是企業文化~)

老闆們對自己很有信心,他們知道自己很厲害,也不會認為自己有錯。可是偏偏還真的錯了。沒有主見的人真的很神奇,崇拜老闆到覺得被老闆念是很榮幸的人也很神奇。我會跟你說應該怎麼做,也還是可以依照你想要的樣子做出來給你,但這項作為並沒有讓錯的變成對的,只是因為公司也不是我的。嗯,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某次下班回家途中突然領悟了人也就這一輩子。沒可能下輩子還檢討自己上輩子哪裡沒做好,這輩子要避免,或者給自己拍拍手因為上輩子哪裡做得很好受到人家尊敬。所有悲歡憂樂、挫敗成就在死的那一刻就什麼都不是了。

所以堅持的堅持必須要對自己有意義跟幫助,不然其實都給你也沒關係XD

不會死人的,嚨齁哩啦!XD

Comment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