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摸屁股的事

檢察官訊問的時候,加害人全部坦承自己的犯行,然後又再問了能不能和解。我回電給書記官說我沒有要和解,書記官也以很輕鬆的語氣說:好的,那檢察官接下來會繼續依照法律程序辦理。接著,我開始期待被傳作證的那天。沒想到上個禮拜接到法院的留言,又是詢問我要不要和解,回電後得知法官已經宣判,我和解不和解也只是影響判決的罪刑。

喔好的,那我沒有要和解。

接電話的女生非常溫柔的提醒,如果你覺得判決不公,你可以寫個上訴書到檢察官那邊,他們會再處理,當然你有任何問題也都可以再打電話來問喔!

不知道,對方會不會上訴呢?

其實易科罰金的話,比原先想和解的金額還低。他的父母肯定花錢消災吧!但鵝子的清白可是回不去了。

三月初的某一個晚上,我成了被害人。跟我搭同一班公車的人尾隨我回家,他在我踏上公寓大門前的樓梯時跟了上來、做出伸手掏鑰匙的樣子,並跟我說了一聲「不好意思」,於是我想他是住同一棟公寓的而沒有把門完全關上,他也就直接推門進來。我們公寓的樓梯很明亮,每一階都至少一公尺寬。二樓上三樓的時候,他突然伸手摸(抓)了我左邊的屁股,隨後轉身逃走。我當下大喊「欸你這個變態」並往下追到一、二樓間的轉台,聽到他打開電門及摔上門的聲響後,想到他會不會在外面等我?這時間晚了,萬一有同夥我擋得住嗎?最後決定回房間,馬上寫信給公車公司調閱監視器,隔天中午去報了警。

  1. 穿著不是重點。我那天穿長大衣、黑長褲跟黑色靴子。
  2. 晚歸、沒有注意到被人尾隨、沒有把門關好(還有其他看似招致受害的表面因素)都不是犯罪的藉口,不對的事,不要做。不想被怎樣對待,不要沉默。
  3. 人人都該知道保護自己,還有危險發生時躲避的方法,以及收到傷害時復原跟反擊的態度。只過度強調被害人要「保護」自己,並無實益可言,因為道德低落、藉口一堆或者欠缺法律意識的人很多,而且我們控制不了別人,這麼做只是在事前就把絕大部分的責任又推到(已經被預設的)被害人身上,最後還可以說「如果被侵犯,那一定是你沒有保護『好』自己」。勸導人置身事外地苦口婆心、加害人賊賊地笑。
  4. 家庭教育(if any)不會再用「做壞事會被警察抓去喔」的話術了嗎?
  5. 男生的父母到警局時託警察問我能不能和解、不要提告。警察說,他還是學生、是累犯、沒有報案記錄、沒有前科。我的爸媽叫我不要浪費那麼多時間在渣男身上,「你看你還要請假去法院、去性平會。」沒有誰說得準哪天自己不會變成加害人或者變成被害人,遇到侵害自己權利(權益)的事件,採取積極的措施才是比較好的做法。如果自己不站出來,沒有人會為你站出來。不過接下來可能會面對一些弔詭的情況,例如:每到一個程序就會要求被害人再說明當天的發生經過(警局、檢察官、性平會,每階段都還有一份書面記錄要你再確認一次)、因為沒有目擊者,所以法官可能會傳被害人以證人身分出庭(可能又要再說一次發生什麼事)。
  6. 這跟原諒與否無關,因為這不是道歉後就沒有這件事。也許我的情況相對單純,沒有其他牽扯情感的案件嚴重,所以才能以「舉發犯罪事實」的心態面對(法~~~律~~~魂~~~~~~~~~)。
  7. 其他心境變遷呢?我看起來冷靜,不代表這件事就沒關係(沒那麼嚴重),從那時候起,所有跟在我後面的人都是潛在加害人、往公寓的路上總是特別緊張、見過的、打過招呼的鄰居跟我同一時間回家,我也會在他面前把大門關上。我希望加害人深刻的瞭解逞一時之快可能會毀了自己的一生,法官判決無罪也還是能說證據不足/不充分/有瑕疵,但到底哪一個性侵犯的案件會留下確鑿的證據?或可以找到200個證人來具結提供證詞?(XD)讓法官可以「細細審酌明察秋毫」作出公正公平的判決?所以我也好奇現在法官的心態跟立場又是如何(法~~~律~~~魂~~~~~~~~~)。
  8. 我沒有提民事告訴。(還是要來完整體驗一下?法~~~律~~~魂~~~~~~~~~)
  9. 高中的時候也遇過性騷擾事件,但當下只有慌跟緊張,還不知道該怎麼逃跑。
  10.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6811391.A.77B.html]、[http://www.telegraph.co.uk/news/2017/06/04/run-hide-tell-do-terror-att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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